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嵊泗新闻网10月12日讯】(嵊泗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金晶)日前,记者从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泗县分中心获悉,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出台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从10月7日起,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向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细则》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适用范围、提取额度、办理流程等,要求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据介绍,市民向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认购协议》、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承诺书》可在中心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泗县分中心主任李俊杰表示,该业务的推出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同时也减轻了缴存职工用于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的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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