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耗指标安徽发布能耗指标市场化交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十四五”新增能耗量超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市,新上“两高”项目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

(四)“十四五”新增能耗量尚未达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市,新上非“两高”项目和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化交易能耗指标,包括国家下达我省能耗增量指标,以及政府通过收储方式取得的能源消费指标。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

第四条能耗指标市场化交易遵循“平等自愿、效益优先、公开公平”的原则,市场化交易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重点用于支持节能降碳工作。

第七条能耗指标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条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能耗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用能需求,按照省委、省政府“能耗指标跟着项目走”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请将具体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不得申请使用市场化交易能耗指标: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3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安徽省能耗指标市场化交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二)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调整关停、整合产能腾出的有偿用于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9月13日,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能耗指标市场化交易、使用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能耗指标市场化交易的组织管理、过程监管、指标下达等工作,研究制定市场化交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重大事项提请省政府研究。

(五)“十四五”新增能耗量超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市,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全省能耗指标市场化交易收入的执收管理、收储等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市场化交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安徽省能耗指标市场化交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

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能耗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用能需求,按照省委、省政府“能耗指标跟着项目走”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安徽省能耗指标市场化交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使用市场化交易能耗指标的项目,能效标准应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两高”项目能效标准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用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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